2216.关于硬笔书法艺术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2-02-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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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艺术的定义
  原编者按:这是高患敏同志在一次硬笔书法理论讨论会上发言摘录。读了这个材料我们可以发现,真正要研究一个问题,或者说要使自己的思索具有理论意义和逻辑力量,必须要做很多方面的准备,要搞调查研究,要了解、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还要读懂几本有份量的书。高惠敏同志虽然不是直接谈论硬笔书法,但对当前硬笔书法理论研究的现状,特别是研究者的素质和方法发表了切中肯綮的意见。希望读者能从这个发言片断中受到启发,能够沉下去读书学习,使我们的理论探索真正具备一点研究性质和学术价值。
  (前略)
  这次能与大家聚会,共同探讨硬笔书法的理论问题,我感到很受启发,学到了很多东西。然而与此同时,另一方面的倾向也给我较深的印象,那就是:我们的研究讨论还显得浅薄俚俗 【辽金元书法家作品】,很多方面只是停留在近乎本能的臆断上。说得明白一点,我们的理论还缺乏一般的研究素质和学术价值。勇敢、热烈,努力自圆其说以增强说服力,这是理论争鸣必备的基本品质,但另一方面,我觉得很多观点及其论证方法还不是有根据、有继承的,不是建立在认真读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的。这使我们的立论显得苍白无力,有不少甚至还不能称作“理论文章”。最叫人担心的是,有的同志虽然已经发表了不少“从美学角度、艺术角度”的“研究”心得,但这些文章同时也暴露出作者竟然连几本最最基础的理论书都没有读过,甚至未曾听说,对美学更是所知甚少。这对“理论研究”实在是莫大误会和老大不敬。现在看起来,这样的同志在硬笔书法同道中还不在少数,因此我在此特别提出,希望能够引起注意。
  比如,现在有的人还不承认硬笔书法,也有人则认为这是一门很高的艺术,在会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于是必然就想起在理论上各自找根据来证明自己的论点,自然就要涉及到“美”、“艺术”,以及“形式”、“感觉”和“情感”、“认知”这类概念。关于概念的探讨,古今中外无数卓有成就的哲学家、艺术家,以及后来出现的美学家已经讨论了千百年,并各自在争论中完善着自己的体系。在不少问题上,现在已经得到了公认的结论,或者说已经表现出相当明确的一致倾向。可惜,从我们的讨论中看,很多人对此还了解很少或全然无知,只是从“名言警句”之类的小册子中片言只语地摘引一两句话为自己的论点作论据,而对本质的东西却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我们结论常常产生于瞬间的灵感、肤浅的臆会,而不属于真正的、逻辑的、思辨的深思熟虑。
  这里,我想向诸位介绍一些材料,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看一看,怎样的研究才是真正的理论,什么样的理论才可能产生一点价值。当然,我的学习也是刚刚开始,材料一定是挂一漏万、七零八落、毫无系统可言。但即使是这样所知甚少,而且肯定有失误的只语片言,对于没有读过的同志,或许可算作一种新鲜的空气,从中多少可以嗅到一点别人研究的气息。
  我想先介绍著名哲学家李泽厚同志的一段话。
  一九八。年,在全国第一次美学会议上,李泽厚指出:“现在有许多爱好美学的青年人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苦思瞑想,创造庞大的体系,可是连基本的美学知识也没有。因此他们的体系或文章经常是空中楼阁,缺乏学术价值。这不能怪他们,因为他们不了解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水平……科学的发展必须吸收前人和当代的研究成果,不能闭门造车。目前应该组织力量尽快地将国外美学著作翻译过来。我认为这对于彻底改造我们目前的美学研究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现在,七、八年已经过去了,国内已经翻译出版了几十种有代表性的外国美学著作,相应的研究文章、专著、丛刊、杂志也如雨后春笋,叫人目不暇接。我们应该有选择地找几本书来读一读,最好能读完它。无书可读尚情有可原,有书不看而继续固步自封、闭门造车就说不过去了。
  李泽厚的研究生滕守尧同志不孚众望,近年来翻译、撰写了很多美学论著。他在自己的学术价值较高、影响很大的著作《审美心理描述》的“后记”里写道:“我刚读研究生时,指导老师李泽厚先生就一再告诫我说,研究美学,不要一开始就陷于国内关于美是什么的无谓争论中,要大量阅读国内外哲学、文艺学和美学名著,在此基础上选择某家某派作深入研究,逐步由点到面。我谨记此话,在读完西洋哲学史、艺术史和美学史专著后,便开始研读格式塔心理学和心理分析关系……愈读下去,愈觉得自己知识贫乏、肤浅和不足,愈是觉得不足,就愈觉得似这等有份量的著作不能随意读过就了事。”以后他又针对一些具体的著作或课题潜心研究,一本一本的读过、译出,然后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现在成了美学界的新秀,成了审美心理学和审美经验方面的专家。象滕守尧这样学力深厚的专家尚且如此,对我们这些素质和修养都严重不够的人不是更应加紧学习、努力提高吗?结论是不言自明的。我们无意侈谈美学,更不敢指望建立什么体系,但是为了探讨硬笔书法,总要先了解一点最基本的信息、情况,应该知道哪些问题有人已经研究过,都有过什么样的说法。
  有一种情况,我们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那些我们经常挂在嘴边,可以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所谓常识,那些似乎凭借本能和直觉就理当如此的定义概念,在它进入了研究范畴、即将赋予理论意义的时候,结论常常是出乎意料的。比如我们讨论艺术,总说某种东西因为具备了美的特征,在人的努力下就发展成了艺术。
  这个简单的似乎无懈可击的推断,在理论界看来,恰恰是幼稚的、缺乏根据的、本末倒置的。美是什么,美的特征如何,这个问题我们等一会儿再说——这也是个几百年来都说不清的纠葛。现在先假设大家对美的印象大体上存在朦胧的一致,那么,是不是因为有了美才产生了艺术呢?正确的结论恰恰相反:比起“美”,艺术的历史可以早几万年!别林斯基有一段名言,不少学者把它当成经典。他说:“真正美学的任务不在于解决艺术应当是什么,而在于解决艺术是什么。换句话说,美学不应当把艺术当作某种预想好的东西来议论,当作是只能按照它的理论来实现的某种理想来议论;不,它应当把艺术当作在美学出现以前早已存在的对象,而且美学本身的存在应当归功于艺术的存在。”历史事实表明,在审美领域里,实践远远走在理论的前面,而不是相反。当然,反面的意见也是存在的,比如威廉·奈德在《美的哲学》里强调;“艺术从根本上来说是美的知觉和爱美的结果”。但是,不要忘记,马克思有一句更加脍灸人口的名言:“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考林伍德也认为艺术的产生先予美,他在《艺术原理》中指出:“为了弄清楚‘艺术,这个词的含糊性,我们必须把它放到历史中去考察。这个词所具有的那种审美意义,那种我们所涉及到的意义,它的产生是非常晚的。”由此看来。我们平时说“钢笔书法能够给人美感,所以它能称得上艺术”这样的推断,无论在前提、方法、结论上都值得推敲,如果不说它错误,至少是简单武断、力量不足的。研究者们为了搞清美与艺术的关系而探求艺术的起源,历来已有模仿说、游戏说、情感交流说、劳动说、巫术说、季节变换说等多种执论,偏偏没有一种是与“美”直接挂钩的。因此,我觉得大家在讨论中争论“钢笔书法是否能称艺术”,大多数同道都从“美”与“不美”这样的角度入手立论,这似乎和学者们的研究方式是相悖的。这样的讨论即使能勉强自圆其说,它的结论也是没有理论意义的。
  再比如,有些同志谈到艺术的发展问题,认为“时代发展了,所以艺术也在不断发展”。如果单凭直觉,我们也可能会认为这样的推理是无懈可击的。但如果我们读几本书,就会发现学者们并不这样看,马克思肯定“科学无疑是进化的”,但是艺术却从它摆脱了原始阶段后,“就不再具有进化的性质,它们……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很多现代艺术家也认为,最初的艺术的魅力正在于它们的原始性和幼稚性。由此我们也会感觉到,那种因为“硬笔书法是新兴的、进化的”品种而断定它是“伟大的”、“最有生命力的艺术”的推论也是基点不对、破绽百出的。我举出这样一些例子,自己因为学力太浅,一时也不能说得清楚,但至少感觉是明确的:作为一种理论,它绝不能是简单的想当然的;作为一种研究,它必须具备某些基本素质。如果你的前提、推论都根据不足、经不住推敲,那么你的结论大概也不会有多少实际价值的。
  讨论中几乎大多数同志都力图能给艺术下一个简明的定义,然后根据自己的定义来阐明自己对硬笔书法的理解。然而,如果你读过一些这方面的著作,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尝试是天真的、徒劳的,把时间化在这上面是不大值得的。历史上,无数哲学家、艺术家吃遍了这个苦头,现在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转向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再纠缠在这个问题上大动干戈、大伤脑筋。在另一次讨论会上,有的同志不同意这样的判断,他把教科书摊到我面前,举出从“经典”上查来的定义。比如,“艺术是指通过各种表现手段,形象地具体地反映生活,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一种意识形态”;还有,“艺术是语言、动作、线条、色彩、音响等不同手段构成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并表达作家、艺术家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等等。很明显,这是从一般《概论》之类的读物和简明知识字典中搬来的。我个人的印象,这一类解释四平八稳,空泛广阔,一方面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另一方面却几乎什么也没有表明。好象我们给“人”下个定义,说“人是高级哺乳动物”一样,这个句子本身没有毛病,但是因为没有针对性,没有特定的角度和范畴,更没有具体特征、本质,这样的概念对付考试能争点分数,但对研究则毫无意义,’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在这方面,我个人比较偏爱外国哲学家、艺术家的议论,他们的立论较有特色,能够自由、深入、具体地进行分析和驳议,理论很有锋芒,读起来也饶有趣味。当然,谁也不可能得出统领天下的结论,但是我们从多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认识代表人物的特色,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出发,我觉得多读几本外国书还是极有益的。
  从整体上看,国外关于艺术的研究已经产生了几个明显的倾向:
  第一,艺术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关系学家最注意的对象,它不仅在现代西方美学著作中份量最大最重,同时也是近年来国际美学会议讨论的中心问题。
  第二,尽管这方面的讨论越来越热烈,但是有一种看法正越来越多地得到响应,即:认为“美学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应当为艺术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定义”的想法已经过时;“艺术具有某种普遍性特征”的想法也是错误的,企图去寻找或阐明一种“为艺术创作所必须遵循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艺术家与美学家产生了分歧。艺术家对美学家总结出来的种种关于“艺术”的定义“嗤之以鼻”。他们认为那些空洞苍白的定义对于千差万别的艺术感受来说实在是离题万里、毫无意义,那些不着边际的理论甚至成为他们咀咒憎恶的“空想臆测”。
  第四,有趣的是,很多关系学家对艺术家的这种憎恶之感却是同情的、认可的。他们也认为抽象的定义几乎没有以任何审美经验为基础,当艺术家讨厌用那种“高度先验”的思维方式去对待艺术的时候,他们是正当的、有道理的。
  这里,我不准备举出具体实例来说明这些倾向,不过,如果我们能找一些当代美学、艺术的代表著作来读一下的话,这样的印象会越来越深的。总之,无论是哲学家还是艺术家,现在都不愿再花费太多精力来界定和描述“艺术”这个概念,也不企望创造一个概念来适应所有的艺术。这样的选择是历史的、客观的、明智的。
  我们的讨论,之所以会不约而同地涉及到“艺术”这个概念,大概是与希望确立钢笔书法的艺术地位相关联的。我们都在从事这项工作,希望能从理论上加强它的研究,也愿意把自己写字的实际感受告诉别人,希望更多的人来欣赏它,关心它,因此总愿意在“艺术”这两个字上多做些文章。这种理想是完全正当的、自然的。当然,一定还有些同志立志要在“艺术”这个问题上搞出点名堂来,决心要有所作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想达到目标,不了解别人的研究总是不行的。
  那么,历史上关于艺术的定义都有哪些方面的研究呢?从苏格拉底开始,关于美和艺术,每个哲学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我想,加起来至少有百种以上吧。从我读过的有限的材料来看,我感受到每一位学者都有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想给艺术下一个尽可能准确、简明、完满的结论,但同时也预感到这件事情很费脑筋,立论中常常顾此失彼捉襟见肘。于是他们大致把精力集中到某一个方面进行尝试。各种不同方法,分析归纳起来又逃不出三条路,这就是。求性质、找来源、划界限。具体点说,第一条路是通过字眼、概念来描述艺术的本质、特征,第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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